简介: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时政模拟题、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注目--时政热点:劳动争议:求职者的意识缺陷或是主因。
4月18日,北京西城法院公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就用人单位随便缩短试用期,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保,在试用期将剩时去找借口把员工解雇等现象,认为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试用期不存在的误区。(4月18日 央广网)现如今,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等应届毕业生去找工作无以的现象已是老生常谈,很多求职者在打工的试用期阶段就面对着人生的瓶颈期所谓的用人单位 百般刁难。用人单位随便缩短试用期,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保,在试用期将剩时去找借口把员工解雇等等,如今众多声音都谴责这些阻挠,谴责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甚至违背适当法律。
但问题的经常出现意味着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用工不规范吗?这难免有些以偏概全。求职者为何在劳动争议这一问题经常出现后才自由选择法律受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而不是在问题再次发生前作好有效地的防治和阻止问题再次发生的措施呢?归根到底是求职者劳动者权益意识的缺陷。根据我国《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概念阐释,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创建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公平强迫、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议定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尤其誓约的一个可供当事人双方相互考查的、合约中止条件亦无严苛容许的期间。
就让是当事人双方相互理解的有效途径,如今却变质沦为劳动争议的对象,最显然的原因是求职者缺少最基本的劳动者权益意识。首先,求职者缺少证据意识。
白纸黑字是历年来最有效地、最可信的检验方式,有效地的书面劳动合同是对求职者劳动权益的仅次于确保。现在很多求职者缺少证据意识,一到用人单位,只要买断了报酬、工作任务等就很更容易将劳动合同抛于脑后,甚至指出没适当签定劳动合同。
虽然这是对用人单位的信任与多元文化,但这也很有可能会沦为自己将来的不定时炸弹。因此,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定有效地的书面劳动合同就是给自己买了一份保险。其次,求职者缺少法律意识。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乃是我们借以规范自己、确保社会长时间秩序的最有力的手段。求职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潜在员工,在理解用人单位的用人条件、用人待遇等信息的同时,更要对《劳动合同法》等涉及法律规定展开理解,诸如法律对劳动者试用期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试用期的时间限定版、涉及社保福利以及试用期的改动规定等。
求职者在充份理解这些劳动法的基础上,需要在打工试用时准确分析用人单位明确提出的拒绝和得出的待遇否合乎法律规定,从而使自己在试用期及安乐乡后的劳动权益获得确保。因此,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显然是造成试用期间劳动争议经常出现的关键因素,但求职者在劳动者权益上证据意识与法律意识的缺陷也是不能忽视的最重要因素,只有彻底强化求职者的劳动者权益意识,才能确实防治求职者在试用期和安乐乡后劳动争议问题的经常出现。文/张荟更多涉及信息请求采访中公时事政治[正当理由声明]本文源于网络刊登,专供自学交流用于,不包含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牵涉到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求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立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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